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摸清學校資產使用狀況,夯實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完善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根據(jù)《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8號)、《山東省省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教財字〔2021〕16號)、《山東科技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山科大發(fā)〔2022〕48號)、《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山科大發(fā)〔2020〕76號)、《山東科技大學無形資產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山科大發(fā)〔2021〕76號)等文件規(guī)定,根據(jù)學校資產處通知要求開展2023年校區(qū)資產清查工作?,F(xiàn)就資產清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本次資產清查以2023年4月30日為基準日。
清查范圍包括:校區(qū)各單位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和構筑物、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檔案、家具和用具、特種動植物等各類固定資產;以及學校冠名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各類無形資產。
二、清查工作安排
各單位盤點本單位使用和保管的房屋和構筑物、設備、家具、圖書、軟件等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入賬的資產,自查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情況以及待處置固定資產管理情況等。
三、清查時間安排
(一)清查準備階段(5月31日至6月1日)
1.各單位資產管理員結合本單位資產管理的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對人員數(shù)據(jù)庫(人員變動及時更新維護)、資產條碼(及時打印粘貼、補貼脫落條碼、確保一物一碼)、資產存放地點(資產實物與系統(tǒng)中存放地點信息一致)進行認真排查、完善。
2.各單位房產管理員對本單位所有房屋名稱、房屋房號、房屋類型、用房性質、使用狀態(tài)和使用人等信息進行核查與維護。
3.各資產保管使用人學習如何通過手機企業(yè)微信客戶端對個人名下資產進行自查盤點,具體操作視頻詳見附件。
(二)資產清查階段(6月2日至6月20日)
對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各類資產,由各資產保管使用人使用企業(yè)微信客戶端中資產管理系統(tǒng)模塊進行自查盤點,自查模塊將于6月20日關閉,模塊關閉后企業(yè)微信客戶端將無法進行自查。
對于房屋類資產,由各房產管理員根據(jù)學校房地產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tǒng)中的內容進行盤點清查。
對于無形資產,由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jù)負責工作內容進行清查。
(三)整理匯總階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對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各類資產,各單位清查結束后由單位資產管理員整理并匯總形成各單位資產清查情況說明(模板詳見附件三),如有盤盈、盤虧資產,填寫《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四),各單位請將以上資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17:30前交至各校區(qū)資產管理辦公室(資產管理科)。
對于各類無形資產,請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將無形資產清查報告(包含無形資產名稱、清查總數(shù)量、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等)、無形資產明細臺賬等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17:30前交至西辦公樓322資產管理辦公室。
(四)抽查復核階段(7月1日至7月13日)
對部分單位實物資產進行現(xiàn)場復核,隨機查看系統(tǒng)中資產信息與實物資產是否相符、資產實際存放地點與系統(tǒng)中存放地點是否相符、是否張貼資產條碼。
(五)整改落實階段(7月14日至10月12日)
針對本次清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單位應及時整改。對于盤盈資產,及時建檔入賬;對于盤虧資產,依據(jù)《山東科技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山科大財字〔2002〕9號)、《山東科技大學固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山科大發(fā)〔2020〕76號)(詳見附件七、附件八)等資產管理辦法,按照“報損”處置方式及時處置核銷;對實物的使用人、存放地點等與固定資產管理系統(tǒng)信息不符的資產,須重新盤點存量資產,以實現(xiàn)與系統(tǒng)信息一一對應;對于未張貼資產條碼或資產條碼脫落、不清的資產,及時補全打印資產條碼。
整改材料請于2023年10月12日下午17:30前交至校區(qū)資產管理辦公室。
(六)總結完善階段(10月13日至12月31日)
針對資產清查中暴露的有關問題,認真總結,完善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改進管理措施,防范管理風險,有效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單位要加強對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落實到人。相關負責人要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2.嚴肅紀律,實事求是。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
資產管理辦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