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校區(qū)各學院,泰安、濟南校區(qū)各系(部):
根據《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暫行辦法》(山科大人字〔2014〕70號)的相關規(guī)定,請各單位于7月20日前將《青年教師社會實踐鍛煉計劃匯總表》(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匯總表》),經本人及所在單位、實踐單位簽字后的《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工作任務書》(詳見附件2)紙質版報送人事處師資科(行政樓604室)備案,《匯總表》電子版發(fā)送至sdkdszk@163.com。 注: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期間,原則上不承擔教學任務,請相關單位認真審核確認,否則不予認定。為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參加校內、校區(qū)駐地市區(qū)內的社會實踐教師,按自愿原則可在晚上及周末時間承擔教學任務;參加校區(qū)駐地市區(qū)外的社會實踐教師,按自愿原則可在周末時間承擔教學任務。
特此通知。
附件1:《青年教師社會實踐鍛煉計劃匯總表》.docx
附件2:《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工作任務書》.docx
人事處
2017年7月7日